皮海洲:建议高派现公司拿出半数分红金额进行注销式回购 | 立方大家谈
2026年03月27日 14:01
来源: 大河财立方
东方财富APP

方便,快捷

手机查看财经快讯

专业,丰富

一手掌握市场脉搏

手机上阅读文章

提示:

微信扫一扫

分享到您的

朋友圈

  皮海洲 | 立方大家谈专栏作者

  随着2025年年报的披露,部分上市公司的高派现再度吸引了市场的目光。截至3月24日收盘,已有224家公司发布年度分红方案,合计现金分红总额达1710.68亿元,其中27家公司分红规模超10亿元。

  在27家分红规模超10亿元的公司中,宁德时代分红总额最高,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69.57元(含税),本次拟派发315.32亿元,创公司上市以来最高分红纪录。此外,中国石化工业富联中信银行紫金矿业4家龙头企业的分红规模也都突破了百亿元大关。

  上市公司用高派现来回报投资者,这是上市公司股东意识增强的表现,也是最近几年管理层一直强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结果,因此,这种局面的出现是管理层所乐意看到的。

  不过,现金分红作为一种投资者回报,其最大的受益者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原始股东。一方面是控股股东的持股数量远远超过中小投资者,其持股比例少则是公司股本的20%、30%;多则达到公司总股本的70%、80%以上。所以上市公司现金分红,基本上有半数以上的红利流向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。

  另一方面是控股股东等原始股东的持股成本低廉。与公众投资者的持股成本高昂不同,控股股东等原始股东的持股成本极其廉价。有的持股成本只有1元钱,有的持股成本只有几毛钱,有的早就是零成本。所以同样面对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,控股股东的股息率可以达到百分之几十,而公众投资者通常只有几个百分点的收益。比如,宁德时代,以3月26日收盘价402.50元计算,投资者得到的股息率只有1.73%(含税),这个股息率并不算高。

  而作为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来说,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并不能给个人投资者相应的投资回报。除了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率远低于控股股东等原始股东之外,关键是个人投资者参与现金分红,在股权登记日的次日,股价需要作除息处理。这一除息,投资者就进入了"无所得"状态。在行情走强时,除息过后,股价可以填权,除息不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;但如果行情走弱,股价下跌,投资者就要蒙受实实在在的投资损失。

  并且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都是含税的。投资者收到现金分红后,还要扣税。在股价经过降息处理之后,扣税就是投资者真实的损失。以宁德时代为例,每10股分红69.57元,即便是按10%缴税,投资者每10股也要交税6.957元。如果持股不满一个月,需按20%缴税,即每股就要交税1.39元。可见,现金分红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,并不一定能够从中受益,要想从现金分红中受益,还需要寄托于公司股价上涨。

  实际上,在回报投资者方式上,注销式回购是给予公众投资者的真实回报。通过注销式回购,可以注销部分公司的股份,从而提高投资者所持股票的投资价值,推动股票价格的上涨。而且如果上市公司用于注销式回购的金额较大的话,本身也能刺激股票价格的上涨。而作为公众投资者来说,股票价格的上涨,就是给予公众投资者最好的回报。而这种股票价格的上涨,不需要除息,也不需要缴税,不需要投资者承担任何损失。

  所以,对于一些有能力推出高派现的公司来说,在进行现金分红的时候,有必要兼顾控股股东与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。在进行现金分红时,可以将其中的一半金额用于注销式回购。比如宁德时代拟派发315.32亿元现金红利,可将其中的157.66亿元用于注销回购公司股份。对于现金分红总额超过10亿元以上的公司,都应该采取"现金分红+注销式回购"的方式来回报投资者。

  当然,有的上市公司股本较小,尤其是公众股占比原本就很小,一旦注销公众股东持股,甚至有可能危及公司的上市资格。对于这类公司并不适合采取注销式回购,可以将回购的股份暂时作为库存股,待回购周期结束后,再以送股的方式,将回购的股份分配给流通股股东,这也是对公众投资者的一种回报。

(文章来源:大河财立方)

文章来源:大河财立方 责任编辑:155
原标题:皮海洲:建议高派现公司拿出半数分红金额进行注销式回购 | 立方大家谈
郑重声明: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,与本站立场无关,不构成投资建议。据此操作,风险自担。
举报
分享到微信朋友圈

打开微信,

点击底部的“发现”

使用“扫一扫”

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

扫描二维码关注

东方财富官网微信


扫一扫下载APP

扫一扫下载APP
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: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: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:021-61278686 举报邮箱:jubao@eastmoney.com
沪ICP证:沪B2-20070217 网站备案号:沪ICP备05006054号-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: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:4000300059/952500